近日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接到一则咨询:何先生(化名)声称与妻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婚内生的孩子也归了女方抚养,但法院判了何先生每个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何先生觉得很不公平,孩子是在何先生出差的时候怀上的他一直认为还是不是自己亲生的,这么多年也一直耿耿于怀。所以闹到了离婚的地步,孩子归妻子他无所谓但要付抚养费他很不甘心,于是提出了做亲子鉴定,但妻子不同意,想咨询下怎么可以做亲子鉴定,是不是一定要对方同意才行。
上海亲子鉴定中心专家表示亲子鉴定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其它亲子鉴定,鉴于何先生是准备用亲子鉴定报告书打官司的所以要做其它亲子鉴定,而其它亲子鉴定必须是被鉴定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再*的面前采样才可以。
其实对于离婚中的亲子鉴定相关法律早有规定:
1、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
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是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
根据民事dna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dna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依职权进行鉴定。
2、被鉴定人同意亲子鉴定
进行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一方面民事dna法不能强制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面dna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协助对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同时,必然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dna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dna后果。
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应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决定,但为查明事实、定分止争,可对拒绝亲子鉴定的被鉴定人进行劝说,经法院极力劝说仍拒绝鉴定的,法院不能强行鉴定。
上海亲子鉴定专家表示其它亲子鉴定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鉴定中一定要十分严谨,这也是对当事人的负责。同时上海亲子鉴定专家表示在选择亲子鉴定机构时一定要认准有相关资质的鉴定中心,否则鉴定的结果法院不承认岂不是不花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