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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损害其它亲子鉴定是怎么回事?
  • 发布时间:2017-12-23 11:55:42 | 作者:上海亲子鉴定中心 | 来源:http://www.akqzjd.cn |
  •  上海亲子鉴定中心*表示,医疗损伤其它鉴定是指当事人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医院提供的医护过程中医方有无过错;若有过错,与患者的损害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损伤其它鉴定范围:
      (1)医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过错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损害所致的伤残等级。
     
      医疗损害其它鉴定条件
      不接受个人委托,须由法院或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委托。
      接收时间: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个月进行。
      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5.对于伤者原有伤病,因事故而诱发或症状加重的,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定条件。
      医疗损害其它鉴定操作流程
      以在法院或医调主持下经过双方质证的病历资料为鉴定依据,医患双方提供陈述材料。
      必经流程:中心组织专家和医患双方一起召开论证会。
      注意事项:补充材料须经原委托单位的转交。原则上不接受单方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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